当前位置:苏州视频人才网 > 法律常识 > 正文
伤情鉴定费将列入法律援助范围 设基金帮弱势群体
时间:2008年11月12日 作者:邹强
    以前,法律援助主要是减免受援人的律师费。如今,我市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项基金,将受援人的司法鉴定、医疗鉴定等方面的伤情鉴定费也列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围,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享受到更好的保护。这是记者昨天在苏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大会上了解到的信息。

    据了解,从1997年起,我市正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。至2005年,苏州所有区、县都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。目前全市已经建立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12家。从今年年初开始,我市陆续在各乡镇开始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。近年来,我市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,也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。案件数量从最初的一年几百件逐年上升。去年全市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47件,今年受理案件估计在3000件以上。

    虽然我市逐年加强法律援助工作,今年又把法律援助列入政府实事项目,但是,经费困难,仍然是目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。例如,以前法律援助为受援人减免的,主要就是律师费。有的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的受害人,由于没钱去做伤情鉴定,无法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,结果造成自己的补偿款往往拿不足。

    我市昨天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,就是为了开辟法律援助经费的筹措新渠道。据悉,法律援助资金,将主要用于资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;资助人民团体、法学院校和社区等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;通过法律援助机构资助受援人进行法律援助所必需的司法鉴定、医疗鉴定等用途。
来源:城市商报 | 关闭

关于我们 | 网站声明 | 服务专区 | 用户反馈 | 合作伙伴 | 联系我们
Copyright(C) 2005 - 2010 512job.net All Rights Reserved
苏州视频人才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07020570号
客服电话:400-6861-512 传 真:0512-68059561
未经 512job.net 同意,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
本站法律顾问:江苏苏州公大律师事务所 耿 峰 律师